问题 | 民法典的保管合同定义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法典的保管合同定义有哪些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保管费】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二、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1)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2)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5、责任承担: (1)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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