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立法的原则: 1、依法立法原则:依法立法原则包括法律优先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 2、民主立法原则 (1)行政立法以保护和促进公民权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2)行政立法在程序上,应当使公民充分参与。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1、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10、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 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行政立法是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条 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第六条 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