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的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建筑工程的特点有: 1.生产的流动性,施工机构伴随着建筑物或构筑物坐落位置变化而整个地转移生产地点。 2.产品的形式多样,工程的结构、造型和材料亦不一样,施工方法必定随之变化,难以实现标准化。 3.施工技术复杂,建筑施工常需要按照建筑结构情况进行多工种配合作业,多单位交叉配合施工 4.露天和高处作业多,经常遭受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 5.机械化程度低,现在在我国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还很低,仍要通过大量的手工操作。 一、工程扰民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施工时未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的,居民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承包人承揽工程后非法转包工程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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