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有权利要求警察出示警官证。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戴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只有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才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形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形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 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但《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学原则,警察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据,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