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浙江省2017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即15274.74元/月)来确定,下限按照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即3054.95元/月)确定。 2018-2019年杭州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1.2%,个人不缴;医疗保险:公司缴10.5%,个人缴2%;补充残保金:公司缴1.5%,个人5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