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里有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
释义 | 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因此,合同中:“被保险机动车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应为无效条款。同时,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此,张某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其他条款申请A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并支付施救费、评估费等合理费用。 一、投保人有何义务 投保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询问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解除原因之日起30日以上不行使。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上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支付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费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什么情况下,自然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人身保险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超过2年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可以终止合同。 5、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6、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7、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8、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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