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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需要如何解读?
释义
    法律分析:在交通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通常会列举一系列情形,如驾车酒后、驾车无证、超速等,如果出现这些情形导致事故,保险公司将不负责理赔。此外,还可能设置一些相对模糊的免责情形,如“故意违法”、“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这些情形可能需要进行具体解释和分析才能确定是否构成免责。因此,交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需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法律意义。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约定无效。但是,合同对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或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责任不予免除,并且该行为或者过失已经得到保险人同意或者已经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不得要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一)醉酒驾驶;(二)无证驾驶;(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四)有证驾驶,但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五)驾驶无有效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六)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连续驾驶驾车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七)机动车被盗抢、抢夺、抢劫,机动车所有人不知道机动车被盗抢、抢夺、抢劫的;(八)其他依法不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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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6: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