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在购买交通保险时,了解免责条款十分重要。保险公司在免责条款中,通常会列出一些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情形。虽然这些情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会给保险公司留下一定的灵活性,并不是全部都是有效的,所以需要了解每一条免责条款的内容,以便确保被保险人在知悉风险的前提下,获得有效的保险保障。 法律依据: -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的范围和标准,为被保险人确定事故发生后的权力和义务提供依据。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予赔偿:被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使用人或者被保险人明知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仍然上路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的。 -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对重要事项的告知不实,或者故意不履行通知义务,妨碍保险人正确评估保险风险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未经驾驶资格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或者以伪造、变造驾驶证、驾驶执照骗取驾驶资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交通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必要说明。购买交通保险时,务必仔细阅读免责条款,以便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