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购入固定资产,如果有购销合同或者有产权转移书据,需要交纳印花税。购销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凭证,都属于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有上述凭证的,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