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使用虚拟证据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只能查阅案卷材料,不能携带或者传递任何信息。此外,虚拟证据可能是伪造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时,只能查阅案卷材料,不能携带或者传递任何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伪造证据、教唆作伪证、用伪造的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使用虚拟证据是违法的,不符合法律要求,可能会被认为是伪造证据,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