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证据形式主要包括书面证据、口头证言和物证。其中,书面证据指的是书面材料,例如合同、协议、信件、日志等;口头证言是指证人口述的事实和意见;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录音、录像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律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证人和鉴定人有权提供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 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律师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书面证据或物证,同时也可以询问当事人口头证言,以此搜集证据,为案件提供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