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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婚后的财产债务公证是否可行
释义
    夫妻债务公证的重要性及其对第三人的约束力。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财产归属和债务责任,但约定需以书面形式,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第三人而言,夫妻约定的债务责任分担仅在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范围内清偿,且第三人需知晓约定。约定时间是确认约定对第三人效力的关键。国外法律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与效力有明确规定。因此,婚前财产公证对避免夫妻债务纠纷很有必要。
    法律分析
    1、有必要可以公证,但公证只是证明夫妻一方可以成为夫妻之间一方的债权人;
    2、针对第三人: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定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以约定时间处在夫妻共同债务发生之前或者之后,作为确认约定对外效力的一个实质要件。
    夫妻对财产、债务的约定,对内具有法律效力自不当言,但是,对内有效未必当然对外也有效。约定的设定没有第三人参加,其效力是否及于第三人,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关键在于约定的内容有无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在审查确认上,约定的时间是至关重要的对象。夫妻共同债务发生在前,债务分担的约定形成于后,这种变无限责任为有限责任的债务分担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应当确认其对第三人无效。国外民事立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的时间与效力早有明确规定。法国民法规定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是婚前作成,结婚之日生效,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则规定,无论婚前或婚后,均可订立夫妻财产契约。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很多人在进行结婚离婚的时候,债务都是一个难点,经常会因为债务而发生纠纷。所以在这个时候,最好就是对债务进行公证,这样在日后才可以尽量的避免纠纷,所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是很必要的。
    结语
    婚前财产公证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确保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且对外所负的债务由个人财产清偿。对于第三人来说,只有在了解这些约定的情况下,才能清楚地知道如何处理债务。因此,在结婚离婚过程中,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帮助避免纠纷,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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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