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的审判基本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六)法院进行评议和宣判。 一、离婚第一次开庭程序 离婚第一次开庭程序有:1、庭前准备;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等。2、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3、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重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还须要当庭辩解和做最后陈述吗 需要。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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