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债务纠纷中,原告不可以不出庭。 2、如果原告是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3、如果原告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但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