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微信发工资合法。 电子数据是合法的证据类型,在劳动争议产生是可以通过微信作为证据,但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目前对于确认微信使用人身份只能依靠当事人自己承认或者是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又或者是由腾讯公司做出协助调查。当企业与员工两方发生劳动仲裁争议的时候,通过微信形式发放工资的形式很难取证,也无法得到法律仲裁的承认,况且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微信发工资一般都是由企业老板或财务的私人微信账号直接转账至员工微信账号,这些转账的钱没用通过公司的对公银行慎贺卖账号转账,由于缺乏明确的认证规则和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如若不能确认微拍握信使用者的身份就无法确认微信证据在案件上的关联性。 总之,就目前来说,通过银行发工资还是更为规范的做法。对于员工来说,也需要更多地考虑到长远的利益,不要给自己增加额外的风险。对于已经用微信发放工资的,可以考虑用盖章的工资清单作为佐证,并要求公司后续按照规范的方法来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宽逗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