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异地就医办理手续如下: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本人书面申请(简述长住异地的原因); 3、长住异地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4、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除外); 5、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异地医保报销的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为方便常年在异地工作的人和随迁老人等群体在异地用医保就医,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上线国家医保局推出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