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外债的夫妻离婚债务的分割原则如下: 1、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所欠的债务,双方离婚后,在欠债协议规定的期限或者约定的期限之内,债权人是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共同承担这笔欠款,双方不可互相推卸责任; 2、夫妻个人债务,在离婚之前因为一方的赌博或者或者其他的一些娱乐性质,甚至是犯罪所欠的钱,在离婚后另外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自己一个人承担所有的债务,而自己不承担任何债务。 离婚财产分割如下: 1、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是双方平均分割,但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一方因为照顾老人或子女,可以请求补偿,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 2、债务方面,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双方共同偿还,属于个人债务的,由本人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