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 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合法稳定就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之一; 合法稳定住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所有证、购房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和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之一; 连续就读证明提供:就读学校出的证明、学生证。 2.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为监护人帮未成年人代为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 4. 能证明申领人与监护人监护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5. 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等任一种(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八条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