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房是否应该拆 |
释义 | 农村房屋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强制拆迁。关于强制拆除的合法程序,目前相关的配套性规定尚不健全,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其必经程序大体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 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 公告并送达 行政复议或诉讼 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送达 行政复议或诉讼 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 强制拆除 (二)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 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 公告并送达 行政复议或诉讼 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 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送达 行政复议或诉讼 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 强制拆除 哪些房要拆除? 1.后继无人继承的房屋。有这样一部分人,他们是没有子女的老人,这些人的老年生活很凄惨,生活的不是很好。没有人给他们养老,当他们去世之后,留下的房屋也没有人继承,这类房屋就会被村集体拆除,按照村里的人口,重新划分宅基地。 2.坍塌破败的房屋。农民有点钱,都想要过更好的生活。这时候,不少农民选择全家搬到城市居住。城市生活环境便利,交通发达,那些全家都搬去城市的,也不会回农村的老家了。农村的房子就被闲置了,长时间无人居住,没有人修建,慢慢地也破... 3.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我们国家对于农村的宅基地,基本上都是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分配的,如果有的村民拥有多户宅基地,并且建造了多处房产的话,这对于其它的公民是有失公平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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