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为保证其证明力应当保证提交的聊天记录完整且全面,能够证明有出轨事实,最后在庭审时向法庭提交存储聊天记录的手机由审判员核实。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