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小孩归女方抚养,女方把孩子户口迁走,合法吗? |
释义 | 按照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原则,女方有权将孩子的户口迁走,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通常归属于女方。迁移户口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产权证或备案证明原件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 法律分析 女方是有权利将孩子的户口迁走的,因为按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原则,孩子的抚养权跟女方的话,孩子的户口一般也是跟女方的。孩子户口迁到母亲名下需要的手续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址的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孩子出生证明。 拓展延伸 离婚后,女方将孩子户口迁走,对于父亲的权益有何影响? 离婚后,女方将孩子户口迁走,对于父亲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首先,孩子户口迁走可能会导致父亲与孩子的交流和探望变得困难,无法及时了解孩子的生活状况和参与他们的成长。其次,户口迁走可能会对父亲在法律上主张抚养权、探望权、监护权等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户口通常与这些权益有关。父亲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与前妻进行协商。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建议父亲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结语 女方有权将孩子户口迁走,符合有利于孩子生活原则,因抚养权归女方。孩子户口迁至母亲名下需提供户口簿、产权证或备案证明原件、出生证明。然而,父亲可能面临交流、探望困难,法律权益受影响。建议父亲咨询专业律师,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具体情况因地区法律和案件不同,需获得专业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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