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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了男方不给户口本,女方怎么签户口(迁户口)
释义
    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女方可通过两种方法解决:一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明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告对方侵权;二是申请遗失补办,确认户口本已遗失并在补发时顺便迁出。离婚后户口分户需凭新家庭成员名单和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离婚户口迁移需办理迁出和迁入手续,具体规定可咨询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分析
    离婚了男方不给户口本,女方怎么迁户口
    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而导致户口无法迁移,对此可用两种方法解决:
    一是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另一方法是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离婚后户口分户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离婚户口迁移手续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结语
    离婚后男方不愿提供户口本,导致女方无法迁户口。解决此问题可采取两种方法:一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户口本确实在男方手中,以侵权为由告对方;另一方法是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确认户口本已遗失,并在补发时顺便迁出户口。分户的情况下,需凭新家庭成员名单及房屋产权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离婚后迁移户口手续包括向原户籍所在地申请迁出证明,办理迁入手续,以及根据不同省区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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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