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男方能否获得孩子抚养权? |
释义 | 离婚小孩一岁,男方在特定条件下可获得抚养权: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男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要求子女与其生活;还有其他原因导致子女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 法律分析 1、离婚小孩一岁,男方在一定条件下能得到抚养权,具体有: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离婚后,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在法律上,孩子的最佳利益是首要考虑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父母的经济状况、家庭环境、亲子关系、孩子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那个能提供最稳定、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父母。双方父母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制定具体的抚养协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进行调解或做出裁决。无论结果如何,父母都应该以孩子的福祉为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判断。父母可以通过协商制定具体的抚养协议,否则法院将进行调解或做出裁决。无论结果如何,父母都应以孩子的福祉为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一、什么时候可以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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