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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标准如何?
释义
    律师解答:
    关于涉外商标使用许可,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如果被许可人不能保证商品质量,许可人有权制止出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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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