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关于涉外商标使用许可,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如果被许可人不能保证商品质量,许可人有权制止出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一、商标转让过程是怎样的 1、双方要签订一份商标转让协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3、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除了商标转让,还可进行商标许可,即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二、商标授权和品牌授权是否一样? 商标授权和品牌授权当然是不一样的。 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 《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品牌授权又称品牌许可,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或代理的商标或品牌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现在品牌授权不再是少数特殊的人研究的学术领域,许多企业都把品牌授权看作市场营销的重要工具,甚至可以说品牌授权已经成为现代最有力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延伸的有效方法之一,并通过日益增加的各种方式加以应用。 三、商标权人变更遵循原则 1、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任何一方都应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转让注册商标合同的受让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以注册商标为自己制造、销售伪劣商品作掩护。 3、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4、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否则,许可人有权中止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 5、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对与受让人的商品相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转让的商标,除非与受让人订有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否则,受让人有权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原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 6、如果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独占性的商标使用许可,则许可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人也不得再许可其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如果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的是非独占性的商标使用许可,则许可人不仅自己仍对其商标享有使用权,而且还可以向任何第三人发放同样的非独占性商标使用许可。 7、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不得自行允许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除非有商标所有人即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的明确授权。 8、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解决,上述途径皆行不通的,通过诉讼最终解决。 9、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争议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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