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案件派出所上报法制科后,通常根据案件情况4至30天有结果。派出所是办案单位,而法制科是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劳动教养审批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 如果是刑事案件,派出所将相关材料交法制科,由法制科审核,审核后回送派出所,由派出所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审查起诉,而不是法制科直接送案卷到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局法制科职责如下: 1、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 2、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案件; 3、审核呈报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4、审核本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决定,审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使用,没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 5、办理本局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 6、对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公民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案件组织复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7、组织开展对科、所、队执法质量的季度考核,负责对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8、负责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