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上报法制科多久出结果 |
释义 | 在基层公安机关内部,无论是派出所,还是业务大队,办案材料经法制科审核之后,再由局领导批准;之后的下一步,与过去多有不同,主要表现在材料的去向因各地的分工而略有不同,但大概是这样的:一般是将材料移交案审队(相当于以前的预审和收审部门),由案审部门移诉或劳教,另外,就是交由法制科办理劳动教养案件,或返回原办案单位继续侦办。派出所是办案单位,而法制科是审核单位。如果是刑事案件,派出所将相关材料交法制科,由法制科审核,审核后回送派出所,由派出所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审查起诉,而不是法制科直接送案卷到检察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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