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案车辆扣押时间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需出具凭证,告知当事人提供合法证明并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车辆将依法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检验、鉴定,应在20日内完成,最长不超过60日。交通警察可扣留事故车辆收集证据,但需妥善保管。扣押与扣压有区别,扣押涉及没收,扣压则是搁置物品。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10日(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扣押与扣压的区别 扣押 有没收,或暂时没收,或近似于没收的意味,对人或对物 扣压 则是完全对物,如中国古代皇帝诏书大臣扣压不发,美国总统对国会议案扣压不批等。 因此有搁置的意味。 结语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时,应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以接受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经过公告三个月仍未处理的,将依法对扣留的车辆进行处理,包括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以及报废标准的报废等。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最长不超过六十日。扣押与扣压的区别在于前者涉及对人或物的没收或暂时没收,而后者仅对物进行搁置。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对本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二条 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换发校车标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一条 校车标牌应当记载本车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牌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 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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