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的车不能开进小区 |
释义 | 从法律上讲,每一个业主在购买住房时,就购买了房子的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享有在小区自由生活的权利,所以开车进出小区是业主的权利。不让无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小区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不管业主是否购买车位,都有权开车进入小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权力阻止居民的车辆进入小区。 至于业主的车辆如何停放,应该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开发商共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妥善处理,在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授权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的这一做法属于侵权行为。 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有合同,并且合同中有约定说,没买车位不能开车进小区,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办事;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这样的合同,开发商、物业公司单方面规定业主汽车不能进小区,不符合法律程序。 一、物业纠纷多发的原因有哪些? 一是缺乏真实的宣传和有效的沟通,业主不了解物业管理行业。 了解才能产生信任。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不透明、收费依据不明确、违约责任含糊让人无法理解,致使多数人选择拒绝交费。在我国,住宅小区建好后,开发商都会先指定一家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这就是“前期物业”,前期物业公司先于业主进驻小区。按正常程序,应是业主购买房屋并入住后,再与前期物业公司协商签约。但现实情况是,几乎所有的业主在入住时都会被要求签订物业合同,同时还要全额缴纳至少一年的物业费,才能领到房屋钥匙。对物业公司而言,省去了与业主谈判的麻烦,但同时也丧失了让业主通过协商签约过程了解物业服务、理解物业收费的机会。此时,多数业主交费根本不是为了享受物业服务,而是为了获得房屋钥匙。这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缺乏真正的沟通、交流和理解,一开始就处于互相猜忌、互相怀疑之中,为今后双方发生更大的纠纷埋下了隐患。此外,开发商将钥匙交给物业公司的行为让业主形成了两者是一体的概念,此后也就会当然认为开发商遗留的一些问题应当由物业公司来解决,由此会给业主和物业公司增添更多的矛盾。 二是物业公司服务意识差,无视业主的正当权利和合理要求,处理问题简单化,在与业主的交往中容易产生摩擦。 物业服务项目既多且杂,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引发矛盾。但在现实中,当业主需要帮助时,不少物业人员采用互相推诿或者置之不理的态度;而当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履行义务时,许多物业人员的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根本不考虑业主的感受,引起业主的反感。有的物业公司完全以营利为目的,只顾收费而不履行任何约定的服务行为,并且任意增加收费项目,肆意挥霍物业服务费,甚至当业主有不同意见时以停电、停水等手段相要挟, 或限制业主进出物业区域,严重侵犯业主的权利,这无形中激化了双方的矛盾,使业主更坚定地加入到欠费的行列。同时,众多业主因对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有疑问而拒交物业费时,许多物业公司不是通过有效的宣传,主动与业主进行良性沟通,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而是直接采取诉讼方式解决,使矛盾迅速升级。 三是思想观念错位,业主和物业公司都不能摆正位置,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两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现实中,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是小区管理者,业主是被管理的对象;而业主则认为自己是主人,物业公司是自己花钱雇来的仆人。业主与物业公司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各有理解,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认识就大相径庭,这种观念上的巨大差异导致双方在相互沟通中的巨大障碍,事实上这也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很难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思想根源。要想协商解决问题,就必须摆正各方位置,理顺法律关系。 四是业主群体的分散性和个别性与物业服务的整体性和公共性,加大了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的难度。 小区的业主群体是庞大而分散的,每个业主的想法、做法都不一致,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的,因此物业公司要想与每个业主都能协商一致,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协商的难度。 五是多数业主自治水平较低,缺乏公共责任意识,对自己的权利缺乏正确的认识,也不知道如何正确地行使权利。 在计划经济体制公有住房分配模式下,人们早已牢固树立了住房不付费的观念,而且也不关心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护情况,反正有“公家”负责,自己不必操心。虽然商品房的兴起让许多人成为了房屋所有权人,但在观念上,不少人并不认为这和以往分配公房在居住上有什么本质区别。面对物业费,许多业主都认为“以前从来没有交过”所以就“不应该交”。物业服务是面向全体业主的,而许多业主完全以个人的主观感受对服务进行评价,一旦自己对服务不满意就拒绝交费。更多的业主把自己当成旁观者,不知道通过集体决策来表达自己对物业服务和收费的意愿,而是怀着从众心理,观望事态发展,不主动交费,造成欠费风气盛行。 二、车位都有哪些类型? 1、独立车库。 独立车库是开发商可以出售的一种车位,它是不计入公摊面积的,所以出售或出租给业主都是符合规定的。这种车位一般会在地下停车场,买了这样的车库业主会拥有独立产权,简单判断是否有产权就是看车位能不能办理产权证,能办的都是可以买的。 2、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在小区里也比较常见,它是国家强制要求建设的车位。这种车位开发商是没有权利出售的,因为开发商并没有产权,但这类车位开发商可能会租给业主,因为有使用权。 3、临时车位。 临时车位就是小区地面上画白线的车位,这种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也是计入了公摊面积的。这些车位购房者都不用购买就能使用,如果开发商选择出租的话,业主租用是交的租金也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只是这些车位不能进行交易,即便开发商承诺出售给业主,也不会有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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