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给国家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危害十分严重的话,不一定会减多少,但在量刑时司法机关可能会酌情考虑悔罪态度,适当给予从轻处罚。如果所犯罪行不是十分严重,没有造成恶劣影响,从当前国家倡导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角度来看,应该会适当给予减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