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杭州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在哪办理 具体地址: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采荷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区采荷街道凯旋路33-3号)1楼户籍办证中心1号窗口 二、杭州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办理条件 杭州市主城区三代之内直系亲属之间,经户主、房屋产权人同意,可按现住地迁移户口(迁入地为集体土地、军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等及有产权纠纷的房产除外)。即“遵循经常居住地和人户一致”原则,允许实际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投靠,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孙辈未成年子女也允许落户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三、杭州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办理材料 1.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2.拟迁入户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3.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 四、杭州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五、杭州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办理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凭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 与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凭房屋权利人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房屋有产权共有人,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迁入地房屋属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军产房、集体土地房屋的,仅限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户主或房屋产权共有人不同意迁入的,不予办理。 第五十五条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二条夫妻投靠、第四十三条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和第四十四条老年父母投靠子女以及其他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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