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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国外带药回国内卖犯法吗
释义
    在没有办理正规进口手续,未经审批进口的药品定为假药,非法买卖是属于违法行为的。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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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