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准生证丢了应该怎么办怎么补办? |
释义 | 准生证丢了可以补办。具体需要当事人拿两个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或者上户口的时候,拿户口本和宝宝的医学出生证明(宝宝出生的医院会出具相关手续并告知如何办理)去派出所办理(小孩出生一个月以内,一个月后要双方居委会证明等)。关于宝宝准生证的办理时间,并没有规定一个确切的时间,一般建议在孕妇怀孕3个月左右办理较合适。 办理准生证需要哪些材料? 其一、基本材料: 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其二、其他材料: A.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 B.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准生证的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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