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医保卡的激活方法具体如下: 1、社保卡所属银行激活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卡所属银行办理社保卡激活业务即可; 2、定点医院激活参保人携带本人社保卡前往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使用社保卡付款报销,就可以将社保卡激活; 3、社保局窗口激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局,办理激活业务。 医保办理流程: 1、在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的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点办理社保卡申请; 2、服务点人员向个人提供《发卡服务确认单》,由个人现场确认发卡银行后,再打印申请登记表交个人填写; 3、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个人二代证照片的,个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无需采集电子照片;如没有的,个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二代证照片(照相馆名单详见我市社会保障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并将照片回执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 4、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5、服务点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双方签名确认; 6、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综上所述,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保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将恢复正常。参保人员领取新社保卡后,不能直接使用,因为新卡搭载了金融功能,按人民银行规定,须本人到卡面标识的合作银行激活该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