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东莞医保转诊转院流程具体如下: 1、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 2、在转诊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处挂号,就诊后出示转诊告知单、身份证或社保卡、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等,现场办理结算报销; 3、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 办理材料具体如下: 1、转诊告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转诊需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参谋”,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双向转诊; 2、资源共享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检查结果通用,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3、无缝式管理原则:建立有效、严密、实用.通畅的上、下转诊渠道,使患者得到及时连续、综合的医疗卫生服务。 综上所述,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当地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出具转诊意见,并为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参保人员可直接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前往就医地。目前,所在省转诊备案执行备案至统筹区政策,即由患者自行选择就医地异地定点医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