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
释义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 1、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3、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所给予的货币、实物或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拆迁补偿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我国《拆迁法》规定,拆迁补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拆迁补偿应当根据拆迁房屋的面积、区位、用途、新旧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拆迁补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合法、及时、足额的原则。拆迁补偿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支付,且应足额支付,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3.生活困难补助费用的原则。对于一些生活困难的被拆迁人,拆迁政府应当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4.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原则。拆迁可能会对被拆迁人的停产停业造成损失,拆迁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减少其损失。 拆迁补偿的种类包括货币补偿、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等。具体补偿方式应当根据拆迁情况具体协商确定。 拆迁补偿是拆迁工作中被拆迁人的一项重要权益,拆迁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尽快、足额地给予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结语 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助和奖励办法。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详细的规定: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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