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都有哪些权利,房屋所有权的特征 |
释义 |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的主要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需要进行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土地使用权制约。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和可利用的房屋。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都有哪些权利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而房屋产权人可以设立担保物权或者用益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房屋所有权的特征 1、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2、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 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 3、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 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 4、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 5、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 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 6、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 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房屋产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结语 房屋产权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的特征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共同存在,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以及房屋所有权的设立和移转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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