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 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 劳动监察 机关投诉并主张自已的法定权益,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 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