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工作人员的亲属关系能否参加本院的民事诉讼代理人? |
释义 | 法院工作人员的亲属关系不能参加本院的民事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和法院工作人员是直系亲属,就应该避免代理在这家法院起诉的案件,即使非参加不可,也应该让直系亲属避嫌,不要参与案件当中。除了直系亲属不能参加代理,法院工作人员本身也不能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如果法院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作为代理人时,法院应当及时纠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当事人来说,选择一个合格的代理人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院的办案流程: 1、立案。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将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受理。如果当时提交起诉状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开庭要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3、开庭。开庭时,首先宣布开庭,接着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接着是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再接着进行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举证质证完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4、宣判。首先是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如果最后没有达成调节协议,则由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判(宣判),双方同意判决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如果双方不同意裁判的,可以提出上诉。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不能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这是为了避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案件,损害公正。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除了直系亲属不能参加代理,法院工作人员本身也不能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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