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其一,某 股东退股 ,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 清算 ,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 其二,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 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适用破产会计的处理方法。 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 工资 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 债务清偿 。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02【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 强制执行程序 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