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 一、法定继承人需要证明材料有什么 法定继承人需要证明材料有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当提交护照原件,注销户口的,应当提交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录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在中国死亡的,应当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在国外死亡的,应当提交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去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需要带什么手续? 办理财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处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如有继承人已经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情形; 5、死者的婚姻状况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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