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置房的维修基金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的售房款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维修基金,另一部分就是需要单位房改房的职工自行缴纳。 那么维修基金的缴纳比例是怎么规定的呢?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本,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本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法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本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限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本: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本,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本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本。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安置房的维修基金由谁承担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已购公有住房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缴存。业主首次缴存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房改成本价的2%计算缴存。售房单位缴存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 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 30%一次性计算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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