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需要交维修基金嘛? |
释义 | 不需要。一般来说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一、维修基金的应用有哪些? 1、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等消费设施出现损坏的话,就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2、电梯,电梯轿厢、设备等出现问题要维修和更换,也可以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3、照明,小区内路灯、楼道应急灯、公共照明设备等维修、更换,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4、绿地、公益性文体设施等,包括植物更换、修剪,幼儿游乐设施等出现损坏的话,可以动用维修基金等用处。 二、拆迁安置房的维修基金由谁承担? 1、安置房的维修基金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的售房款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维修基金,另一部分就是需要单位房改房的职工自行缴纳。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3、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总而言之,安置房不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等5年后拿到房屋产权后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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