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用于购买保险是否需要向主管部门审核?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并经过职业介绍安置后转换职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劳动力转型培训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同时,《工伤保险职业转换培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职业转换补助金拨付后,职工可以自主选择使用方式,如自主参加职业培训、自主购买社会保险等,但职业转换培训补助金不能用于个人消费、投资或者个体创业等方面。”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并经过职业介绍安置后转换职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劳动力转型培训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 2.《工伤保险职业转换培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职业转换补助金拨付后,职工可以自主选择使用方式,如自主参加职业培训、自主购买社会保险等,但职业转换培训补助金不能用于个人消费、投资或者个体创业等方面。” 因此,工伤职工使用职业转换补助金购买保险不需要向主管部门审核。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职业转换补助金不能用于个人消费、投资或者个体创业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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