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有权获得职业转换费用和伤残津贴。职业转换费用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通过培训或转换职业,恢复或增强其工作能力;伤残津贴则是为了补偿工伤职工因工伤而导致的伤残程度和失劳能力的损失。申请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伤职工应当在获得工伤认定证明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支持和帮助。 2.工伤职工向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工伤认定证明、身份证件等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失劳能力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职业转换费用和伤残津贴的支付标准。 4.经过审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职业转换费用和伤残津贴支付给工伤职工或其指定的受托人。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章第二十四条:因工伤造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其进行职业培训或者转岗安置。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经治疗后,确因工伤致残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职业转换费用。 4.《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工伤职工应当在获得工伤认定后,向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工伤认定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