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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孕妇合同过期被辞退会有什么补偿?
释义
    孕妇合同到期应同用人单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怀孕期间遭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孕妇被辞退怎么申请赔偿
    孕妇被辞退的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怀孕、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一并发放。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孕妇被辞退的法律法规?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单位辞退能拿到什么补偿
    是否能拿到补偿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被辞退的,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劳动者原因的过失性辞退,则拿不到补偿;如果是单位原因的无过失性辞退,则劳动者可以拿到补偿。
    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以及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内的双倍工资。
    兼职被辞退有什么补偿吗
    兼职被辞退是没有补偿的,辞退兼职人员公司可以提前告知,或者可以直接终止用工。兼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存在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且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所以,兼职被辞退是没有补偿的。但是用人单位也不可随意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如何辞退员工:
    1、辞退员工要公正。
    辞退的原因一般有两种:
    (1)一是公司原因,如大面积裁员、组织机构调整等;
    (2)二是个人原因,工作不称职、危害公司利益等。
    对于个人原因的辞退应当做好全面考核工作,不可偏听偏信,更不能公报私仇。对于曾经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应当尽量为其寻找其它合适的岗位。辞退的公正与否,会影响到在职员工的积极性。把工作能力差、人品差的人开除,会大大鼓舞员工的士气;反之,把工作能力强、人品好的人开除,会让员工的士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走不出低谷。
    2、辞退员工要公开。
    员工辞退应尽量及时公开辞退理由,以免引起在职员工的胡乱猜测,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此外,在被辞退员工离开时应当尽量做到让他体面,领导出面召集同事为其开个送行会,在会上对其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进行总结。开送行会,不单是考虑被辞退人员,更重要的是向在职员工展示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加向心力。
    非全日制用工的关系的特点:
    1、用工时间短,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同一劳动者可以与不同用人单位同事建立多个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在一般劳动合同中,我国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合同形式灵活,可以订立书面也可以订立口头的劳动合同。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可以约定试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属于法定的强行性法规,具有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的作用。
    虽然单位在辞退兼职人员的时候,可以不支付补偿金,但是同样的道理,用人单位也不能要求非全日制员工在离职的时候还得提前一个月就打招呼,如果有这样不平等的条约,那就不能按照兼职来对待,因为只有正式员工离职,才需要提前30天交辞职报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该内容由 周伟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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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