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逮捕,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 第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孕妇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第四,如果案件有特殊情况或者因为办理案件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第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理完结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第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其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