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没交社保能赔多少钱 |
释义 | 一、公司没交社保赔偿多少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就没有救的途径了吗?当然不是,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投诉,要求社会保险机构向用人单位下达缴纳通知并处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目前,很多劳动者根据该条规定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了未缴纳社会保险而给予赔偿损失的要求,那么,问题就来了,要求赔偿损失该如何计算该损失?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导致了各地法院、仲裁机构在裁判时的具体做法不同。 (三)》第一条的规定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社会保险险种,判决用人单位按缴费标准或待遇标准补偿劳动者相应损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相关劳动政策对基本社会保险有明确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按该标准判决。社会保险待遇损失难以界定的,人民法院可委托社会保险机构核定”。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计算标准有: 一、按用人单位原应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确定; 二、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对基本社会保险有明确补偿标准的,按该补偿标准确定; 三、如果通过以上二项措施都不能确定的,根据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保险机构核定一个标准来确定。 本人认为,劳动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在具体适用时应包含三个条件,只有在符合条件下,才能适用,并非只要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该条规定,要适用该条,须符合: 一、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二、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补办,比如,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或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原来用人单位根本没有给劳动者开设社保账户或者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已转出该用人单位,这在客观上,用人单位是不能再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的; 三、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因为用人单位未给缴纳,劳动者看病时,不能报销,或者劳动者达到退休年纪,不能享受退休金等等。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在全部符合以上条件时,我认为,劳动者才能要求损失。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开有社保账户,缴纳一段时间后,就停止缴纳,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补缴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寻求救济,而寻求司法救济,要求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没交社保怎么投诉公司 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会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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