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欠缴的时间计算滞纳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根据《社会保险法》,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