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长沙居住证明应当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开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仿佛租赁合同(要有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信息)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购买房屋证明、房产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一、办理条件: 在长沙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长沙市户籍人员和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流动人员(市辖区之间流动人员除外),都应当办理居住登记;拟居住三十日以上,年满十六周岁并在长沙市有固定住所(或固定租住住所)的流动人口,应当申领《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长沙市有固定住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在长沙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长沙市户籍学生申领居住证的,发给长沙市居住证。对于在长沙市无固定(租住)住所且无正当职业的流动人口,应当进行暂住登记,但不发给《居住证》。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填写《长沙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和其它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合格之后取得居住证领取凭证;在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办理时限:7日内办结。办理费用:免费。办理地点:各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均可办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下午5: 00,法定节假日正常休假。 |